国地税合并后,个税稽查更加严格,企业有这4种情况,要及时改正
1、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未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个体工商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机构的,是否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经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否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是否按规定执行。
2、个税申报系统申报的工资薪金跟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申报的工资薪金差距较大;员工存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工资薪金但是未自行进行个税申报;公司存在自然人股权变更但是未申报个税;公司存在员工的工资薪金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但是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在每月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附加未减除费用1300元。
3、公司存在人为变更个税申报的税目如将“工资薪金所得”变更为“股息、红利所得”等现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未按规定缴纳个税;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未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等加班工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未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4、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是否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承租个人直接租赁的房屋或个人转租的房屋,支付给个人租金时,是否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仅供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