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9日讯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3个涉及房屋中介的新规,其中“4月15日起,二手房买卖双方将分别与中介签订合同,中介费由谁支付并没有明确要求,而是由交易当事人自行约定”,引发各界热议。记者昨天走访镇江市多个房屋中介机构了解到,目前二手房交易仍保持买、卖双方各付成交价“1个点”的行规。
北京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新规中最受关注的是,中介费究竟向谁收?按新规表述,对中介费由谁支付并没有明确要求,而是由交易当事人自行约定。但同时,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因此,经纪机构分别与委托人签订出售与承购合同,无论经纪服务费用是由双方共同支付还是由其中一方支付,经纪机构都不能增加收费。
我市业内人士对此分析,虽然新规没有明确说明中介机构应该收取多少中介费,而是留由交易中协商。目前,国家和北京市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这就意味着,与此前买、卖双方各付中介费相比,中介费负担肯定要减轻了。”这位人士说。
我市房屋中介机构对这些新规也是颇多议论。在市区有18家连锁门店的某房地产中介负责人金经理向记者坦言,多年来,他们一直按行规收取买、卖双方各付成交价1个点的中介费。“不瞒你说,为了促进更快成交,我们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打八折收取。如果房主让我们独家代理交易,我们最低可打5折收取中介费。”金经理说。
记者综合多家房地产中介经理的反馈得知,此次北京房屋交易出台新规对我市市场有一定的影响。考虑到加速交易,中介都会私下向买、卖双方承诺中介费可优惠,毕竟行规不是“一块铁板”,留有协商的余地。
同时,我市住建部门多年来一直在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最新资料显示,截至去年底,市区取得营业执照且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共有107家。一旦中介出现违规操作,市住建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等处罚。 (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