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酒店暖通空调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情虽然简单,但引起记者关注的是,在这笔高达300多万元的空调买卖合同中,作为空调产品制造、销售、安装者的被告方,其产品竟然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00多万元工程疑安装伪劣产品
安溪明园大酒店位于铁观音之乡福建安溪县龙湖开发区,是一家高档准四星级酒店。2002年12月15日,安溪明园大酒店与厦门市百特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暖通空调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将酒店暖通与空调工程发包给百特行公司。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为明园大酒店整栋大楼的每一部分空调系统工程(冷暖),包括通风系统、防排烟及加压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等工程的安装、调试、保修及温控开关,工程总造价为包干价315万元。合同约定,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标准,在施工和以后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百特行的产品及施工有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明园大酒店有权要求限期整修或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百特行公司承担。
然而,令明园大酒店始料未及的是,厦门百特行公司自2003年元月9日进场施工后,屡次更换工程队,而且在工程未完成时,即断然擅自停工。明园大酒店由于开业在即,为避免损失的扩大,酒店方不得不自行完成后续工程,以保证酒店按期投入使用。
根据双方合同规定,百特行公司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其认证,明园公司负责组织相关的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但由于百特行公司在工程只完成到近90%后就撤出,其后始终未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其认证,导致工程至今无法验收。
明园大酒店负责人告诉记者,酒店开业后不久,酒店中暖通空调设备开始出现各种故障,设备工作时发出超常噪音,引起顾客不满,直接影响到酒店声誉和顾客入住率。这位负责人表示,厦门百特行从进场施工开始不久,就已经出现违约行为,而且其为明园大酒店安装的416台暖通空调设备中,有388台套是不合格的空调产品, 22台新风机设备也是不合格产品,另外也无法提供这些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但是即便如此,百特行公司却以明园公司已经“实际使用”其空调设备为由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遭遇明园大酒店拒绝。
暖通空调设备要不要3c认证
明园大酒店负责人表示,百特行公司为酒店安装的空调系统存在很多问题,目前已坏110多台,其余空调也存在不同质量问题。由于目前国内检测空调质量的机构很少,而且需要数十万元的检测费用,明园大酒店原本打算委托检验百特行公司提供的空调,现在不得不放弃检测。
这位负责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百特行公司提供给明园大酒店的416台套空调型号全部需要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由此安溪明园大酒店质疑对方违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对此,厦门百特行公司坚决予以否定。
记者多次试图联系百特行公司负责人,但均未成功,后联系到其代理律师,这位律师表示他已受委托全权处理百特行公司与明园酒店合同纠纷案件,但对其中过程及环节不愿过多透露。据明园大酒店代理律师陈岳琴介绍,曾在厦门中院一次庭审中与百特行公司负责人交流过意见,对方认为与明园大酒店只存在工程安装合同方面纠纷,明园大酒店开始使用酒店,就视为工程已经验收。
陈律师介绍,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对于国家计划产品,应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各级经济管理部门不得安排计划,不得供应原材料、动力和提供生产资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规定“空气压缩机、制冷设备”属于必须经过工业品生产许可的产品。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对发包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承包人直接起诉发包人,判决胜诉后却发现发包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发包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这时,承包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要求第三人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第三人如果在收到法院协助履行通知后十五天内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法院不能对其强制执行。这时,承包人只能另外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第三人向其履行债务。
关于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的维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索赔是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索赔成功后,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送交完整结算资料,请求结算。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
一、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本律师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二、工程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工程款的含义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和十八条。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
-/gjjj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