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16日讯 昨天,镇江地税局召开“落实绿色税制,助力美丽镇江”环保税开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地税局、财政局、环保局负责人分别就环保税的整体情况、开征税额的制定、排污费与环保税的异同、环保税申报要求和热点问题进行了发布。
根据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确定镇江市的税额标准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6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7元。初步测算,我市全年入库环保税1.36亿元。
新闻发布会还进一步明确了镇江市环保税的第一个申报期是4月1日至4月18日,纳税人可以在这个期间登录地税网站电子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申报过程遇到问题,可以通过拨打12366热线、地税网站在线咨询、自助办税区现场咨询获得辅导。 (司马珂 李晨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