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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电池MSDS服务中心 广分SDS服务

2019/5/18 21:38:09发布137次查看
江苏广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简称msds,是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
ds简要说明了一种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性并提供如何安全搬运、贮存和使用该化学品的信息。作为提供给用户的一项服务,生产企业应随化学商品向用户提供安全说明书,使用户明了化学品的有关危害,使用时能主动进行防护,起到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化学事故的作用。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并实行了msds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在销售、运输或出口其产品时,同时提供一份该产品的安全说明书。世界各国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卖方都必须提供产品说明性的法律文件。由于各个国家,甚至美国各个州的化学品管理及贸易的法律文件不一样,有的每个月都有变动,所以如果提供的msds不正确或者信息不完全,将面临法律责任追究。因此msds的编写质量是衡量一个公司实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韩国政府规定今年(2013)6月30日起混合物进入市场须符合ghs分类与标示。2004年起韩国政府组织跨部会的ghs执行委员会,并由劳工部(mol)与环境部(moe)分别订出实施期程。
·劳工部:纯物质2010年6月30日生效;
混合物2013年6月30日生效
·环境部:纯物质2011年6月30日生效;
混合物2013年6月30日生效
为协助业界因应,隶属劳工部的韩国职业安全卫生署(kosha)发展ghs分类与标示数据库并收录近14,000项物质,另一方面环境部也透过韩国政府公报(kwanbo)公布近700项毒性化学物质强制规范。
去年韩国稽查684家企业物质安全数据表(sds),结果超过七成企业不符合规范,符合规范的企业中则以进口商(87%)为主,比例远超过制造商或是下游使用单位。
由于2012年南韩发生多起化学品意外事件,今年初劳工部依据检查手册展开第二波检查行动,,对象包括500家厂商,劳工部计划未来以ghs为基础的系统全面适用后,将展开另一波稽查行动,韩国劳工部建议国外厂商尽快确认sds与产品标示是否符合sds标准,并提醒下列检查重点:
·应提供韩文格式sds,实验室使用之化学物质不在此限
·进口产品的sds栏,应说明当地紧急联络单位
·共计16个字段,应清楚说明危害警告讯息与危害防范措施
·产品包装小于100ml者,标示仅须提供产品名称、图式、警示语
·sds第八栏应标明容许浓度,第十五栏应说明产品相关适用法规
属于以下分类之物质应揭露于sds,且不适用商业机密保护规范:
1.禁用化学物质
2.取得核准方得使用之化学物质
3.工业安全卫生法(ishl)管理规范之危害化学物质
4.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tcca)定义之毒性化学物质。
今年8月14日由劳工部进行sds标准修订,依新联合国紫皮书第4版规定,更新吸入性危害物质与水环境之危害物质之分类定义。公告后有12个月宽限期,适用于2014年8月14日之后所供应之化学产品。此外针对6,000项含有毒性化学物质之混合物,环境部目前进行讨论ghs分类与标示之审查过程,同时环境部举办多场研讨会与研习课程,协助业界符合ghs规范。
马来西亚ghs正式上路--工作场所使用之危害化学品将实施ghs
马来西亚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局(dosh)起草的危害化学品分类、标示与安全数据表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safety data sheet of hazardous chemicals) regulations 2013,简称class),已于2013年10月11日正式公告。该法规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法(1994)第66条并采用联合国ghs第三修订版订定而成。该法规同时排除下述物质,包括放射性物质、废弃物、化妆品及药品、具安全使用信息且仅供科研之化学品(少于5公斤)、非液体及状之制成品。另外,杀虫剂及边境转运之化学品仅需须符合安全数据表(sds)要求。
dosh也编制《化学品分类及危害通识实务守则 (industry code of practice on chemicals classification and hazard communication)》(以下称守则)详述class要求厂商依循的规定,共分为四部分:
·部分列出已调和危害分类及标示组件之化学品列表共228种;
·第二部分为危害化学品分类指引;
·第三部分提供sds及标示之标准格式;
·第四部分描述商业机密信息(cbi)。
class主要规范如下六点:
(1)要求源头供货商(包含调配、制造、进口或回收危害化学品行为)须针对守则中已调和分类清单分类,否则须依其分类指引进行分类,另外主管机关也会对同一化学品分类不一致之情况,进行决议并要求厂商配合。
(2)包装与容器之规范。
(3)供货商须对危害化学品进行适当标示,若分类结果改变时,须于3个月内更新,且对体积小于125毫升的容器有特定标示要求。
(4)供货商须提供符合规格的sds,必要时须适时更新或每5年更新。
(5)制造商及进口商对于每年数量超过1公吨之化学品应制备危害化学品列表,且须在次年3月底前提交该清单给主管机关,内容应包含危害化学品名称、美国化学文摘社登记号码(cas no.)、运作吨数、危害分类及危害成分信息。
(6)有关安全数据表与危害化学品列表涉及商业机密信息,供货商可将其危害化学品及原料名称以类名表示,并允许成分含量以浓度范围表示。惟基于保护劳工安全健康,得向供货商提出要求并仅限用于特定目的。
msds是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
欧盟:clp 法规服务-分类,标签,和包装
欧盟议会已于 2008 年 9 月 3 日一致通过支持 ghs 法规( ghs proposal)草案,或称作分类、标示和包装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 clp ) regulation ( ec ) no 1272/2008,并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正式公告,2009 年 1 月 20 日正式生效。该法规的通 过生效,确立了欧盟现有各相关法规在化学物质、混合物危害分类、标示与包装上将朝向联合国积极推动的化学品全球分类及标示调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ghs)。欧盟同样希冀藉由 ghs 的实施,结合欧盟新化学物质 reach 法规,来落实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的目标。
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简称ghs,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按照物质和混合物建立分类物质和混合物的协调准则,即危险分类,包含物质和混合物的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二是建立协调的危险信息公示,包括标签和化学品数据说明书(msds/sds)。该化学品数据说明书需要包括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综合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作业场所暴露途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建议及有效识别和降低使用风险的信息等。欧盟在欧洲国家,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也被称为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 sds(safety data sheet)。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11014采用sds术语,然而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许多国家则采用msds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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